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怎么增加药品说明书适应症:详尽解读及使用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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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有多少项内容?
答: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、规范、准确。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,以便患者自行判断、选择和使用。
药品标签的内容: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、成份、性状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规格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、禁忌、注意事项、贮藏、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批准文号、生产企业等内容。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、禁忌、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,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“详见说明书”字样。
如何查询SFDA上查询药品的适应症?
SFDA上是查不到药品的适应症的,建议上药智网数据库查询,药智网上的药品说明书和药品标准数据库可以查到药品的适应症
如何看待药品所增加的适应症,是否需要批准?
是需要批准的,增加适应症需要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,审批通过后才允许在说明书上面增加新适应症的
不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?
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
药品说明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,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,是处
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之一,
但实际临床应用中超说明用药比较普遍,
为规范我
院的超说明书用药现象,
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此规定,
以规范我院的超
说明书用药行为,避免用药风险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。
1.
超药品说明书用药
(Off-label uses)
的定义: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
应证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,包括年龄、
给药
剂量、适应人群、
适应证、
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
情况,又称超范围用药、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。
2.
指导思想:依据《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、《侵
权责任法》、
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,保证医院
药学服务安全;促进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合理性及
药师自身安全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3.
重要性: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,但
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,
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
准,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,
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,
超药品说明书用
药不受法律保护,
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,
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
任。
4.
卫生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医师应当根据医疗、预防、
保健需要,
按照诊疗规范、
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、
药理作用、
用法、
用量、
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。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章规定:药师应
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,
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。
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
性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、剂量用法的正确性、
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,
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,
应当告之
处方医师,
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,
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,
应当拒绝调剂。
5.
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,
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、细致、
透彻地
了解,
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,
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,
规避用药风险,
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有几项内容?
1、药品的内标签
包含药品通用名称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规格、用法用量、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生产企业等内容。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,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、规格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等内容。
2、药品外标签
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、成份、性状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规格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、禁忌、注意事项、贮藏、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批准文号、生产企业等内容。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用最、不良反应、禁忌、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,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“详见说明书”字样。
1、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、结论和信息,用以指导安全、合理使用药品。药品说明书的格式、内容和书写要求按NMPA制定发布的要求执行。
2、药品说明书表述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标准。
3、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。注射剂和OTC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。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ADR的成分或辅料应予以说明。